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院工发〔2020〕4号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工会女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工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19]11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和市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 女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女教职工权益为基本指导原则,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女工委员会应团结、带领女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发挥主人翁作用,为学校建设发展努力工作。
第五条 女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组织女教职工参政议政,在本单位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条 女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制度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第七条 女工委员会应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主人翁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在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密切同广大女教职工的联系,倾听女教职工的呼声,关心女教职工的疾苦,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第九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做斗争。
第十条 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学院女教职工工作规划、任务,指导和协调全院女教职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探索和总结女教职工工作的经验,培训女工会干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女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第十二条 院女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到期召开换届大会。换届大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委员通过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院女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四条 院工会女工委员会,在工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女教职工的重大问题,领导全院女教职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女工委员会应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召开委员会,定期向学院工会和上级女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主动与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多方面力量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女工 条例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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