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院工发〔2020〕3号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党、政、工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建文明和谐校园,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慰问、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制定的《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院工会负责教职工慰问、送温暖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分工会、二级单位要将职工的情况及时上报院工会,并在院工会的统一指导下,认真落实“四必访”制度(教职工婚喜时必访,教职工患病住院时必访,教职工遇危难急事时必访,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故时必访),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时刻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二、慰问范围
学院工会全体会员。
三、慰问类别及标准
1.工会节日慰问
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2100元/人.年的节日慰问品(五一节200元,端午节200元,中秋国庆600元,元旦300元,春节800元)。
2.会员结婚、生育
发放不超过1000元/人的慰问品。
3.会员生病住院
发放1000元/人.次慰问金。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4.特殊困难慰问
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给予慰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5.白事慰问
会员去世发放2000元慰问金,会员本人、配偶、父母(含姻亲)去世,工会或分工会发放慰问金1000元(含花圈费)。
6.春节开展慰问困难教职工活动,慰问金1000—1500元。
7.会员生日
发放300元/人慰问品。
8.会员退休离岗
发放不超过1000元/人纪念品。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20年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3.原《慰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慰问 管理办法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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