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文件
院工发〔2019〕9号
分工会年度考核评优与工会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部分 分工会年度考核评价
一、考核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考核方式
定量考核依据考核指标评分,定性考核以工会年度考评会议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投票评价计分,第1名得20分,每减1个名次相应减1分,投票评价得分与考核指标评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校工会负责。
四、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1.教职工出现意识形态问题,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
2.教职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3.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
4、其他严重违纪。
五、考核奖励及考核结果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依考核总得分排名前4名为优秀。
2.对年度考核优秀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奖励经费通过活动经费报销,如未开展活动,奖励经费由校工会收回。
第二部分 工会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努力;
3.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作风踏实,情系职工,熟悉、钻研工会业务,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工会工作;
4.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素质建设、关心教职工生活、文体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入会一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职工评价好;
2.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积极协助工会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4.热心帮助他人。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考核指标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考核 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计分标准 |
1 | 职工小家 | 建立了职工小家并不断推进,计10分。 |
2 | 文体活动 | 1.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按参与率高低依次计分,参与率第1计10分,参与率每低1个名次减1分,设立团体奖项的取前4名依次另加4、3、2、1分。 2.不考核参与率的活动参加1次计5分,设立团体奖项的取前4名依次另加4、3、2、1分。 3.分工会组织的活动,每次计5分。 4.工间操出操登记完整,名次准确,计5分。 |
3 | 提案提交 | 根据提案率计分,提案率第1计10分,提案率每低1个名次减1分。 提案率=提案数/职工代表数 |
4 | 宣传工作 | 向校工会投稿并采用,每篇计2分。 |
5 | 档案管理 | 工会档案有专人管理,且资料齐,全计5分。 |
6 | 财务管理 | 1.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计5分。 2.按时收缴工会会费,计5分。 |
7 | 材料报送 |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每项计3分。 |
8 | 关爱职工 | 做好“六必访”工作,婚丧嫁娶必访;家庭发生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困难必访;缺勤旷工必访;本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进行了走访计10分,未走访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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