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控制程序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07-04-10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院务公开工作,遵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试点工作意见》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张孝理       副组长:舒均杰 刘 毅

组 员:石绍军   王绍良  王雄伟   谭放鸣   李迎伍

易卫国   阳良明    罗桂甫   肖 虹    凌建伟  

朱海军   熊 辉   隆 平   唐轮章    周睿祺 

陶 飞   周永辉  李平辉  兰立新    向寓华 

汤光华   欧阳广  郑明望  刘志峰      周卫民

汪发亮

3.1.2. 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组织各单位按照本程序要求落实院务公开工作。

⑵负责对公开方案、公开形式等有关院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的审定。

⑶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⑷负责对分管二级单位系(处)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对公开事项的审批。

⑸负责听取职工群众对二级单位系(处)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限时组织相关人员整改。

3.1.3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

3.1.3.1 党委书记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负有领导责任。有责任督促本院各级领导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院务公开。

⑵有责任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⑶有责任组织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院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订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

⑷有责任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导、院务公开办公室、责任部门和学院相关处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⑸有责任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1.3.2 院长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实施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实施责任。有责任按照本程序要求,带领各级行政领导按照本程序规定,做好各级院务公开工作。

⑵有责任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⑶有责任组织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院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订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

⑷有责任督促、检查各行政领导、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分工,抓好院务公开工作。

⑸负责检查审计报告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3 纪委书记、副院长(招生就业、成教)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⑵有责任督促院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本程序要求,做好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⑶负责督促、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事项的公开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招生就业、成教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招生就业、成教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4 工会主席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协调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组织、协调责任。

⑵对院务公开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有责任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⑶有责任在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协助行政领导对学院重大决策、财务运行情况、改革方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实施公开。

⑷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⑸有责任组织全院教职工参加院务公开工作;组织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调研、总结、评比,不断提高院务公开工作质量。

⑹负责督促、检查院工会财产处置;工会经费管理等其它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5 副院长职责(财务)

    负责督促、检查学院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福利费使用、住房公积金扣缴、物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6 党委副书记(人事)

负责督促、检查学院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劳动用工;员工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奖惩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员工培训情况;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7 副院长职责(教学)

负责督促、检查教学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教学管理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8 副院长职责(科研、成教)

负责督促、检查科研、成教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科研与成教管理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9 党委副书记职责(学工)

负责督促、检查学工、保卫、招生就业、团委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学工、保卫、招生就业、团委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10 副院长职责(后勤、基建)

负责督促、检查后勤和基建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基建及维修的招投标方案的制订,负责后勤和基建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2 院务公开办公室

院务公开办公室受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3.2.1 组织机构

主   任:刘 毅

副 主 任:罗桂甫

办公室成员:

李迎伍   易卫国   阳良明    罗桂甫  肖 虹  凌建伟 

朱海军   熊 辉  隆 平   唐轮章  周睿祺   陶 飞  

周永辉  李平辉  兰立新  向寓华   汤光华     欧阳广  

郑明望  刘志峰   周卫民    汪发亮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3.2.2 职责

⑴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反馈、解释、统计、报告等工作。

⑵负责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的修订。

3.3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受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3.3.1 组织机构

主   任:舒均杰

副 主 任:凌建伟

办公室成员:阳良明  易卫国  罗桂甫  肖 虹  唐轮章

      朱海军  汪发亮  周睿祺  陶 飞  周永辉

3.3.2 职责

⑴负责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⑵及时对院务公开各责任部门和各基层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⑶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3.4 院务公开程序

3.4.1 院务公开工作程序

责任部门依据本程序中4.1的规定提出公开的项目及内容,填写《院务公开项目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院务公开办公室备案,院务公开办公室按本程序规定决定公开形式。需以文件和会议形式公开的,分别由党政办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需在公开栏公开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办理。院务公开办公室收集公开后的反馈意见,整理后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4.1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1.1 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学院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改革改制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员工培训计划等事项。

4.1.2 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工资分配政策、违章违纪处理决定、购房方案和结果、“五金”缴纳及使用、劳动保护措施、集体合同修订、职工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规定和程序等事项。

4.1.3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及住房,通讯工具配置及使用情况,出差补助和补贴情况、用车情况。

4.1.4 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

业务招待费全年计划和实际支出情况。

4.1.5 干部管理事项

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竞聘过程、结果,干部考核过程、结果,干部奖罚及组织处理等事项。

4.1.6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事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及测评结果等事项。

4.1.7 学院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4.1.8 工程建设(维修)项目承发包事项

    基本建设和重大租赁维修项目承发包方案与执行等情况。

4.1.9 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物资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市场价、中标价;废旧物资处理等事项。

4.1.10 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4.1.11 工会资产使用处置事项

工会经费划拔、上解、使用;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使用;工会财产处置等情况。

4.1.12 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

4.1.13 向本院学生公开的事项

学籍管理规定、教学管理规定、招生政策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程。

4.1.14 其他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4.2 院务公开的形式

4.2.1 职工代表大会

凡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内容,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

4.2.2 党委会、院务办公会、党政工联席会

因学院发展的需要,对不宜大面积公开的有关事项或涉及学院秘密的有关事项,应按《保密条例》的有关规定,适当时机,在党委会、院务办公会、党政工联席会上公开。

4.2.3 文件及各种宣传工具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可通过文件、院务公开栏、电子公开屏、局域网、板报、学院宣传媒体、院长信箱、院长接待日、公示等形式随时进行公开。

4.2.4 其他会议

对属于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公开。

5 院务公开制度

5.1 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5.1.1 总体要求

学院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各单位党政正职,要切实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并结合实际,制订出院务公开细化办法。在健全学院、各二级单位(系、部、处室)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基础上,不断推进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5.1.2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⑴每季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院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和对基层院务公开工作检查情况的汇报、审查新出台的有关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办法措施、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研究下一步工作。

⑵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关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学院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⑶每年由学院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纳入部门和干部个人的考核标准中。

⑷每年要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评比表彰。

⑸每年向职代会报告院务公开工作。

5.1.3  院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制度

⑴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处理院务公开日常事务,分析工作动态,上报工作信息。

⑵每半年对基层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督促不力、纠正偏差。

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院务公开知识培训,对基层单位从事民主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和院务公开信息员进行培训。

⑷对责任部门提出的公开项目及内容,随时进行公开,并将资料保存备查。

5.2 信息反馈制度

5.2.1 学院要建立院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形成院务公开信息员组织网络。

5.2.2 院务公开信息员应认真执行本控制程序,及时发现院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以《院务公开信息反馈表》的形式,及时向院务公开办公室反馈。系部处室信息员每月按时填写《二级单位公开信息登记表》,按照报本单位事务公开工作小组。

5.2.3 院务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应及时汇总,上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基层院务公开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在调查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基层院务公开工作小组改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出《院务公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2.4 院务公开办公室每年以反馈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作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检查情况,对信息员进行奖励。

5.3 院务公开监督制度

5.3.1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行使监督。有权力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3.2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院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5.3.3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要会同院务公开办公室对院二级单位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院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未按本程序的规定,适时、全面、真实地开展院务公开的单位,可建议在当年双文明评比和评优中扣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双文明评比和评优资格,并向责任单位下发《院务公开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要下发《院务公开责任追究警示书》;对拒不整改的,将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的违纪责任。

5.3.4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电话:0731-22537625 E_mail:hnhyghb@163.com 邮编:412000